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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13号)
西宁市发改委:http://www.pssalt.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6/9 17:35: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7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31    

 

 

 

西宁市2017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调控工作,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结合西宁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保供稳价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3.0%以内的调控目标任务,积极应对新常态下价格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根本,以资金保障为抓手,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的管理模式,针对“重点企业、主要商品、关键环节”,通过直补限价、调运储备、平价销售、加强监管等一系列动态调控措施,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保供稳价具体措施

   (一)健全保供稳价政策办法,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保供稳价调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调控办法,制定印发《西宁市2017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西宁市蔬菜平价店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布局2017年蔬菜平价店的建议计划》等办法措施,逐步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清晰、要求明确的保供稳价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农业生产,提高蔬菜自给率。按照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17年新建和改造1000栋温室,实施5个蔬菜品种政策性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万亩,全年全市蔬菜产量达80万吨;完成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基地提档升级25家,建设生态牧场6家,组织全市已建成5万余栋温棚大部分投入应季蔬菜生产,确保蔬菜自给率达到5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蔬菜平价店建设运营管理。加大蔬菜平价店建设力度,在巩固提升2016年已建成蔬菜平价店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点布局,充分发挥蔬菜销售网点资源,科学规划全市蔬菜平价店零售经销网点的数量、功能及服务半径,2017年新建蔬菜平价店60家,累计达到200家。加强蔬菜平价店运营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者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蔬菜平价店日常销售平价蔬菜价格低于市场零售均价15%以上;加强平价蔬菜配送管理,着力提升平价蔬菜配送质量和数量,努力做到价格最低、菜品最佳,不断提高市民对菜品质量的认可和满意度,推动蔬菜平价店长期平稳运行,打造全市保供稳价惠民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西宁农商公司、四区政府)

  (四)继续开展直补限价工作。在重要节假日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组织调运符合节日或价格异常波动需求且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在认真组织调研市场供给情况的基础上,精准测算最高零售限价,在承担政府直补限价的各经营企业(店、点)开展挂牌直补限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兑现补贴资金,坚决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宁农商公司、四区政府)

  (五)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行集贸市场摊位实名制管理,严禁集贸市场摊位层层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即收回;对新鲜蔬菜、活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在集散中心设立本地蔬菜销售专区,免除摊位费和进场费用,鼓励本地蔬菜销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西宁农商公司、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区政府)

  (六)加强肉菜调运储备。按照科学精准调运的要求,针对我市蔬菜供应淡季,详细测算制定调运储备计划。根据蔬菜价格和涨价趋势,科学测算蔬菜调运量,进行动态调运。加强与德阳、攀枝花、张掖、陇南等地蔬菜基地对接,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大基地蔬菜直销力度。加强活体生猪、牛羊等储备力度,适时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西宁农商公司)

  (七)引导重点商场开展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打折让利活动。组织动员大十字百货、夏都百货、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以节庆活动为契机,对服装、鞋帽、日用品、生鲜食品、电器等商品开展打折让利活动,提升人气、聚集商气、稳定物价、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继续执行蔬菜批零差率指导价格。市发改委负责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蔬菜批零差率指导价格,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农贸市场的主要蔬菜品种实行分类、分级的批零差率指导,确保蔬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区政府)

   (九)严格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价格调控政策,对新提价重大民生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节奏和时机,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已经确定的调价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加强“阳光物价网”建设运营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管理模式,利用“阳光物价网”等网络信息平台,通过手机APP和市场宣传幕等,及时公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零售价格信息,让市民方便快捷地查询全市各大农贸市场50种基本蔬菜、鸡蛋、猪牛羊肉及基本水产品价格。利用省、市各大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发布全市重点超市、农贸市场、直销菜店等各平价销售点的名称、地址及蔬菜品种、价格、补贴措施等详细信息,引导市民理性消费。通过大数据分析,密切跟踪市场供应情况,及时应对市场变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市商务局、四区政府)

   (十一)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物价专项补贴、节日生活补贴等的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物价监测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三定”(定人、定点、定时)采价制度,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西宁农商公司、四区政府)

  (十三)继续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发改、商务、市场监督的分级、分层监管职能和全市167名价格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市场督查力度,严厉查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保供稳价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四区政府)

  (十四)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统一、标示醒目,促进市场公平、公开,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区政府)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安排落实2800余万元保供稳价资金,专项用于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备、平价销售等。加强资金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四区政府)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保供稳价工作舆论宣传报道,客观分析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合理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防止恶意炒作,进一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市民对政府直补限价措施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考核评价

  由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参照2017年价格调控重点任务分解表(见附表)。

  (一)考核对象:全市平抑市场物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计分标准:采取分项计分,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周期:分半年、年度和重要节假日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四)考核程序:考核程序由总结自查、审核汇总、结果通报三部分构成。

  1.总结自查阶段:201765日和201815日前,各责任单位按照2017年价格调控重点任务分解表,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将半年和年度自查情况报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要节假日,在节假日保供稳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节假日保供稳价工作安排总结自查后,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汇总。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根据情况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结果通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稳控物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有效稳控物价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保障社会安定的紧迫需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价格调控的艰巨性,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保障民生的首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稳控物价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及时召开价格调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科学研判价格形势,研究对策。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统筹安排部署,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清晰、要求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紧盯目标抓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解工作任务,按月逐条总结梳理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要求向市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表:2017年价格调控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17年价格调控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1

市发改委

确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0%以内。

20

100

制定保供稳价考核评价办法,撰写考核评价报告,通报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10

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10

继续执行蔬菜批零差率指导价格。

10

做好节假日及价格异常波动时直补限价最高零售限价制定工作。

10

严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节奏和时机,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出台任何调价项目。

10

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每月定期撰写市场价格运行分析报告。

10

继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专项督查,确保保供稳价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10

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倡导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统一、标示醒目,促进市场公平、公开,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10

2

市商务局

在巩固提升2016年已建成蔬菜平价店的基础上,统筹规划,2017年新建蔬菜平价店60家。

30

100

进一步规范蔬菜平价店的管理,优化存量,提升增量。巩固基础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者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做到价格最低,菜品最佳。

10

科学规划蔬菜平价店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数量。

10

在全市14家重点超市的26个连锁门店继续开展平价蔬菜销售,让利于民。

10

2

市商务局

加强肉菜调运供应,针对我市蔬菜供应淡季,精准制定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备计划,同时,加强活体生猪、牛羊等储备力度,适时投放。

20

100

引导重点商场开展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打折让利活动。

10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专项督查。

10

3

市农牧局

2017年新建和改造1000栋温室,完成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基地提档升级25家,建设生态牧场6家,全年全市蔬菜产量达80万吨。

40

100

进一步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30

确保全市已建成5万多栋温棚大部分能投入应季蔬菜生产。

20

实施5个蔬菜品种政策性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万亩。

10

4

市财政局

组织落实保供稳价资金,加强资金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50

100

对保供稳价资金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50

5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加大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影响事件。

40

100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市场公平、公开,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0

做好节日期间和政府实施直补限价期间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30

6

市民政局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做好物价补贴、生活补贴等的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100

100

7

西宁农商

公司

巩固提升已建成蔬菜平价店。同时,对2017年全市新建蔬菜平价店按“四统一”原则进行培训对接。

30

100

在重要节假日或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积极主动服务于全市保供稳价大局,组织有效力量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30

进一步提升平价蔬菜配送管理,提高平价蔬菜配送质量和数量,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0

在集散中心设立本地蔬菜销售专区,免除摊位费和进场费用,鼓励本地蔬菜销售。

10

加强与蔬菜基地对接,加大蔬菜调运储备力度。

10

8

市公安

交警支队

严格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为政府保供稳价做好交通道路运输及畅通保障。

100

100

9

四区政府

在巩固提升已建成蔬菜平价店的基础上,加强对蔬菜平价店运营管理及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10

100

按全市保供稳价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细化分解落实各辖区工作任务。

10

组织落实本级保供稳价资金,确保本级保供稳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本级保供稳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10

实行集贸市场摊位实名制管理,严禁集贸市场摊位层层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即收回。

10

对各辖区主要集贸市场继续执行蔬菜批零差率价格指导。

10

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物价监测人员培训,增强价格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准确采集市场价格;严格执行三定采价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度。

10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对保供稳价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工作落实督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10

做好“阳光物价网”数据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工作。

10

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10

各区每月定期编写价格信息1篇。

10